关于“探亲假”问题 据相关部门人士介绍,根据1981年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探亲假”的确没有覆盖到非公企业职工,执行起来没有依据。当时非公企业极少,且探亲交通不便。也就是说,此项规定出台确实有其历史背景。
当前,“探亲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专家提出了一些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也有提案。法规的确要与时俱进,但“探亲假”毕竟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存、是废,还是与其他假期进行替代、抵消还需要进行深入调研。
对于“5元独生子女费”问题 记者在采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时了解到,“独生子女费”一直是各地制定“相关规定”执行的,国家一直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因此费用的增减,应由各地自行决定。
关于“洗理费、书报费”问题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洗理费、书报费的出台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以书报费为例,当时国家鼓励大家学习,多看书、多看报,因此有了此项补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研,规范、清理、整顿这些补贴。
记者从一些中央部门了解到,目前机关企事业职工工资补贴中仍然存在洗理费和书报费列项。以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为例,这两个列项的工资标准一直参照北京市执行,目前执行版本国管局仍参照1995年调整的标准,洗理费和书报费均为二十多元,加起来也只有五六十元。部分工作人员表示,常年低标准,作用不大,建议要么根据现在情况提高标准,要么干脆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