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认为,2009年以来地方平台债务大幅上升到GDP的20%左右,一些地方出现偿债风险;随着监管层收紧银行对平台贷款,2012年开始,地方平台开始转向以信托贷款等方式融资,地方债务风险以新的形式体现出来。
面对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求和资金来源的短缺之间的矛盾,马骏建议,建立一个以市政债市场为基础、有自我约束(风险控制)机制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体制。这条改革的路径可以被称为从行政管控地方债务向建立市场纪律过渡的一个过程,强化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与目前的以行政管控为主的体制相比,这个新体制有如下好处:
■有更好的透明度,因而容易在早期识别和化解决风险;
■有自我约束机制;
■投资者有足够的分散度,不会过度集中于银行体系,因此降低了系统性风险;
■通过提高中央政府不“买单”(或“不完全买单”)的可信度,降低道德风险,减少地方政府因上级政府的“隐性担保”而过度借债的冲动;
通过有透明度的法规(如财政部和地方债券法中规定的发债条件和上限)对地方政府融资的约束、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预警体系、地方人大对地方债务的审批和监督,可以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避免地方过度融资和地方投资的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