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许先生向4S店购买2012款新胜达豪华轿车,单价26万元,上牌服务费2000元,并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以所购车辆为抵押担保,向银行分期借款18.2万元。
由于迟迟没有拍到牌照,许先生认为4S店没有尽责,如今买了车不能开,索性就不还贷了。银行遂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先生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但在银行发放了借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至于4S店与许先生在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无关,银行并没有为许先生车辆上牌的义务。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