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财政部获悉,新办法是在2001年发布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新办法强化了对临时因公出国的计划审批和预算管理,进一步严控出国规模并规范经费管理。
新办法规定,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同时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新办法还规定,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房,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