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智选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和平汽车有限公司之间的涉工程款纠纷,经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和平公司需支付智选公司人民币74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等。因和平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裁决义务,智选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和平公司位于本市沪南路的一处房产及该出租房地产所获每季度240万元的租金就是和平公司的全部资产,而这些资产均被青浦区法院另案查封和控制。
对外债权无法实现,智选公司无法发放其200余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850余万元,这就会直接影响到占公司员工绝大多数的外来务工者返乡过节。上海一中院将这起执行案件列为“涉民生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头号案件,一中院执行局局长奚强华也成为这起案件执行“分队”中的成员。
了解到和平公司的房地产一时难以变现,被执行人虽有即将可以收取的租金,但另案申请人已采取保全措施并希望优先得到该租金,奚强华及具体承办此案的法官李伟荣即着手协调将房产租金先行偿付工人工资。法官先向涉案房产的承租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将租金付至法院。与此同时,奚强华奔赴青浦协调执行,对案件执行债权为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效力的法律依据与案件目前的情况与区法院进行充分沟通,赢得了配合与支持。近日,涉案房产承租人将首笔房租240万元付至上海一中院账户,法官迅速将款项转账至申请人智选公司账户,因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