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比例。调整结果分别在201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中公布。
《办法》还就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方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整方法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财政部昨天同时表示,2014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即将开始,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记名方式采用实名制,可以挂失,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投资者购买的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各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公告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利率调整日(含)以后发行的当期凭证式国债利率按同期限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的百分点作同向调整。
根据财政部去年底发布的2014年储蓄国债发行计划表,今年储蓄国债从3月起发行。其中,3月、5月、9月、11月发行凭证式国债,4月、6月、7月、8月、10月发行电子式国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