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被告乔某因怀疑同行举报其为“黑中介”,带人来到上海鑫莘梅陇家庭劳务介绍所找投资人杨先生理论,并当众称其为“诈骗犯”“强奸犯”。乔某拿出一沓打印的A4纸张,张贴在杨的劳务所门外,上面有杨头部受伤的图片,并配发大段文字,“杨××是色狼!利用职务之便强奸几十名外来保姆,在他欲施暴一位安徽保姆时被其老公撞见,保姆老公将其狠揍一顿!”乔某声称,当时她就在现场,所以亲眼目睹此事,并拍下了“色狼”丑态百出的照片。
因乔某描述得绘声绘色,且其不断宣称这些材料网上都有公开记载,在她的煽动下,劳务所内不明真相的家政人员议论纷纷,“老板原来是这么下流的人!我们怎么还敢继续在他这里找工作呢?”一些家政人员当即吓得逃离现场。
事发后,杨先生报警。公安机关于2012年12月25日因侮辱事实对乔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后,杨先生因生活受到困扰、名誉受到侵害,于2013年10月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通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网上照片系2007年杨先生在协调处理一起家政人员烫伤雇主孩子的理赔时,因纠纷被家政人员丈夫殴打所致。当时为了固定证据而拍照留影,不料照片被人发上网,还配发了歪曲事实、张冠李戴的文字。乔某的行为客观上给杨的名誉带来了损害。闵行区法院遂于近日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