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协议》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4年4月10日发布的《联合公告》提出的原则制定,是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就沪港通业务进行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用以明确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细节。《四方协议》由上证所总经理黄红元、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和中国结算总经理戴文华共同签订。
上证所理事长桂敏杰在签约仪式上表示,各方经过了长期研究和反复磋商,今天终于落笔签署《四方协议》,为沪港通业务合作构建了完整的协议框架,明确了四方就沪港通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察的各项权利及义务,标志着具体承担沪港通市场组织业务的两所两司已经就各方面的机制安排达成完全一致。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业务技术准备,尽快公布各类业务规则,深入开展技术系统测试,为沪港通正式推出创造更好条件。
据了解,由上证所、港交所、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四方共同签署的《四方协议》,就沪港通中的沪港交易通、沪港结算通分别作出了安排。根据四方协议,港交所与上证所同意将为各自市场的投资者提供订单路由安排及相关技术基础设施,让双方买卖在对方市场上市的股票;香港结算与中国结算同意将为中国内地及香港的投资者提供交易清算及交收安排,以及存管、名义持有人和其他相关服务;上证所和联交所同意将根据公平对等的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交易通以交易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以及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同意将根据相同原则平均分享因沪港结算通以结算费用方式产生的收入。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四方协议是四方合作的基础文件,按照两地监管机构在联合公告中订下的原则,清晰订明四方的责任和义务,内容涵盖沪港通所有基本要素,可谓落实沪港通业务的总指南,也是交易结算相关规则的基础。签订交易和结算四方对沪港通业务的框架协议,可以说沪港通推出已愈来愈接近落实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