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个80后,和多数同龄人一样,刘某从小就喜欢看各种漫画,经常浏览各种与动漫相关的论坛和网站,并通过网络与其他动漫爱好者交流。
2012年底,刘某在网上听说很多动漫爱好者会自发集资,将他人的动漫画册在台湾出版印刷,然后再将印刷好的书刊偷偷运到日本等地销售,以此牟利。听闻消息的刘某心里很受触动,心想自己也可以开个网店,通过贩卖动漫书刊赚钱。“因为平常经常浏览各种动漫论坛,知道国内动漫书刊市场有很大的潜力,所以有了开店卖动漫书刊的想法。”刘某交代说。
打定主意后,刘某先是通过网络,联系了台湾地区的动漫爱好者,由对方提供没有刊号的动漫刊物快递到上海,让刘某销售。此外,刘某还联系印刷厂,将那些动漫私自印刷成册销售。
有了充足的货源保障后,刘某开始寻找销售渠道。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刘某发现,在网上销售动漫刊物,不仅简单易操作,而且利润空间大,不易被查处。2013年初,刘某通过淘宝网,注册了一个账号,专门贩卖那些没有刊号的动漫书刊。
今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将刘某抓获,并依法查处了刘某储藏动漫书刊的仓库,当场查获未销售的动漫书刊1万余册。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从刘某处扣押的1万册动漫书刊均为非法出版物。此外,警方通过淘宝账户交易明细、支付宝账务汇总查明,刘某通过网络贩卖非法动漫书刊,共计获利人民币84万余元。
据承办本案的检察官介绍,为防止书刊中含有色情、暴力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我国对各类书刊的发行及出版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书籍等刊物的销售也应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复制的书刊,均为非法出版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通过网络私自贩卖非法出版物,营业金额达8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相关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