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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出面协调,商家退还消费者218元赔付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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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1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橱柜安装投诉8个月未果
本报出面协调,商家退还消费者218元赔付700元
陈浩 钱绿明
  晚报编辑:

  2013年12月底,我在长逸路“建配龙”一楼订购了一套近4000元的“艾迪玛”装饰柜。2014年3月,工人上门安装,我检查收费清单,发现被多收了1个金属脚、2块封板的价格,共200元。此外,根据原来安装单上“须知”里的说明,移门面积低于1.2平方米要按1.2平方米结算,然而对方实际将这一标准“放宽”至按1.5平方米结算,这样我又多支付了0.6平方米移门的费用,价格198元。我找“艾迪玛”交涉,当时门店在装修,装修后改名为“春木”。我等了几个月,对方一直不派人上门。去年8月,我又发现装饰柜一块侧板变形。虽然我多次交涉,但商家不是以“很忙”“没空”,就是以“尾款没付清”为由,一直不予解决。读者 章女士

  【本报调解】

  接到投诉,本报读者接待室与“建配龙”取得联系。商业管理部茆小姐居中协调处理。她调查发现,同样一份安装单,商铺保存的“底单”比章女士保存的单子多了一句手写备注,注明单扇移门“低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算”,而安装单格式条款原本注明的是,“单扇门低于1.2平方米的按1.2平方米算”。经协调,“春木”答应退还金属脚、封板、移门等多收的费用,扣除单女士未付“尾款”180元,退还给她218元。

  此外,针对章女士反映的装饰柜一块侧板变形,橱柜关门不够密封的问题,商家派人上门维修调整,但章女士认为效果不好,提出现金赔偿要求。经多次协商,最终双方于今年1月6日,以商家赔付700元达成协议。

  回顾这起消费投诉,章女士最初向商家交涉被多收安装费用开始,直到问题解决,时间跨度近8个月;而章女士来到本报读者接待室投诉,由本报出面协调,前后也历经了近2个月。希望有关商家和“建配龙”今后遇到投诉,不妨多为消费者考虑,处理流程和节奏能够走得快一点。

  本报记者 陈浩 钱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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