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驾车经过小木桥路,临近斜土路时,前面车辆忽然减速慢行,纷纷向右变道。驶至路口,只见一辆白色轿车停在那里,开着双跳灯,我以为是车辆故障,也没责怪的意思。可当我变道行至这辆车旁时,见司机正在玩手机,一名20多岁的女青年,手拿两杯奶茶,拉开车门上车。这种开双跳灯为违法停车作“掩护”的做法不应该。 读者 黄先生
【调查附记】
如今,道路上乱停车的现象随处可见。前几天,记者在天钥桥路上看到,从肇嘉浜路到斜土路,停满各种车辆。粗略数了一下,有47辆,把非机动车道变成了一个大停车场,而在这些停车大军中,至少有四五辆开着双跳灯。
记者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对机动车开启双跳灯有明文规定,雾天行车、车辆故障、发生交通事故和道路施工养护时,必须开启双跳灯。一位在宛平路衡山路执勤的张警官告诉记者:“双跳灯是一种危险警示灯,不能随意乱用,以双跳灯作为违法停车的挡箭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希望有关部门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也应对不按规定使用“双跳灯”的违法行为予以整治。
本报记者 陈浩 通讯员 刘天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