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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生产与流通领域也有望“打分”
陈杰
  今年年初起,本市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施行记分管理,至今取得了显著成果。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记分内容将根据上位法的改变,尽快作调整,记分事项将更多、更全面。下一步,准备总结上海餐饮业的记分方式,争取在明年的上海地方立法中,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食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逐步推广。

  “为什么要用记分制来管理餐饮业?首先是规范政府的执法行为,避免同样的事情由于不同的执法人员而给予不同处罚,便于‘量化’操作。在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同时,把行政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达到一定扣分后给予重新培训。把小错误累计起来进行严惩,体现出‘最严’的要求。”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告诉记者。

  截至9月中旬,本市有1389家餐饮企业被记分。其中有41家记分超过12分,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厨师长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培训。41家中,有3家因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被吊销了餐饮服务许可证。还有2家企业被责令停业,被注销了餐饮服务许可证。因此,有36家企业的相关人员被要求参加培训。

  眼下,本市有31家提供社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企业,可以对餐饮单位进行培训。按照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企业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每个区都建立了培训考核机构。

  受市食药监局委托,这些机构的考核采取计算机题库方式。考核人员进入考场,坐在电脑前,回答随机生成的考题,通过考试的就发证书。形式上还真和学驾照、考交规差不多。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这项制度和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精神是一致的。“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监管部门根据企业的风险大小,通过风险评估,日常监管、风险监测这些情况,对企业做出风险等级,根据企业风险等级的高低,确定监管的频次和重点。”

  顾振华说,通过记分的方式,把风险进行了一种量化,来确定监管频次。同时,新《食品安全法》有明确规定,当一个企业一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它实施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累计重罚的模式,和记分管理办法是完全吻合的。”

  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表示,记分制的法律性质是一种依附于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措施,可作为判定违法行为情节是否严重的裁量因素。监管部门将根据记分采取强制性培训考核、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记分情况同时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本报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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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制”成食药监管国际惯例
新民晚报民生速递A06食品生产与流通领域也有望“打分” 2015-10-14 2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