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增加的7天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二,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资金渠道保持不变,即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就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弥补。
其三,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由用人单位承担。需要说明的是,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指的是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为了保持待遇的有效衔接,本次调整完善的计划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待遇、支付渠道与原来保持一致。 本报记者 姚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