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综合报道:民政部网站2月24日消息,日前,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指导意见》要求,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遗体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等行为。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带头参与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和低碳祭扫。
提出殡葬改革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三五”末,在巩固和提高全国年均火化率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初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实行奖补激励政策,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和墓位面积超标得到有效治理,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节地生态安葬的内涵,突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价值导向,强调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明确把不占地或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三个要素作为关键衡量指标,涵盖了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安葬方式,并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工作目标。
不对广大群众作硬性要求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是对广大群众作出硬性要求,而是通过采取鼓励和引导的方式,让群众逐步接受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进而理解、支持和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考虑到城乡、地域、民族等不同特点,《指导意见》要求,在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更多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在火葬区,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和骨灰立体安葬等方式,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和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倡导选择节地型遗体墓位以及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同时,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选择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
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指导意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明确: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党员干部要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还要教育和约束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按要求举办丧事活动;要依法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的殡葬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