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公共信用信息范围
作为本市第一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管理办法》明确、细化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让市民明明白白知道做什么事就是失信,在个人信用信息中会明码标注。
登录上海诚信网(www.shcredit.gov.cn),下载市信用平台APP,或关注上海市信用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可以查询到的个人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指出,《管理办法》新增了信息归集限制要求:禁止归集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市民最在乎的失信信息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主要包括:税款欠缴信息;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等逃票信息;在旅游活动中无正当理由滞留公共交通工具、影响其正常行驶等行为信息;符合出院或者转诊标准无正当理由滞留医疗机构、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市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等等。
拖欠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经催告后超过6个月仍未缴纳的信息,被列入其他信息中。其他信息不仅有不良信用信息,还有不少“正能量”,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良好信息。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不满18周岁的个人信息不得纳入平台。
失信信息不是“终身制”
据报道,有市民苦恼于多年前一时疏忽欠缴了电信费,结果失信记录影响买房贷款。市经信委信用管理处处长赵瑞颖指出,《管理办法》建立了“失信信息到期删除制度”,给予失信主体信用重塑的机会。“以拖欠公共事业费被记录为例,只要补缴之后即视为失信行为或事件终止,自失信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查询期间为5年。查询期限届满,该信息将从查询界面删除。”
信息有误可提异议申请
如果市民对自身信用信息有异议,可以根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异议处理服务指南》申请修正或撤销。“异议处理事件从过去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现在的7个工作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信息资源部金斌告诉记者,《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提供单位、信息查询单位、市信用中心等,不得篡改、虚构公共信用信息,不得违规披露、泄露或者使用,并明确相应法律责任。
若本人公共信用信息记载错误或遗漏的,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或是失信信息超过查询期限仍未删除的,市民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对于有争议但事实存在的信用信息,无法修改或撤销,本人可以做“异议”标注,充分保障了信息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