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可自由选择修车点
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了《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此规定实施后,强制指定维修的“霸王条款”终于被废除,消费者修车不必非去4S店,可按照实际情况选择价格体系更实惠、经营机制更灵活的社会汽车修理单位。
同质配件获认可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首次明确定义“同质配件”,即“产品质量等同或者高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同时阐明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在同质配件受到正式认可的背景下,消费者就可以更加放心地前往社会汽车修理单位选购到价格更低、同时可媲美“原厂配件”的同质配件,可有效降低用车成本。而通过电商销售的同质配件也可从生产商直接抵达消费者手中,省却中间环节,降低消费者使用成本。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统一
1月1日起,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国家标准将统一。交流充电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等规范。直流充电部分,更新在直流充电枪内要求安装电子锁,同时预留车辆插座加装电子锁的机械结构,要求车辆和设施必须具备检测和报警功能等规范。
新修订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电动车和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的适应性及可实施性,充电桩无法共用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
维修信息强制免费公开
从元旦起,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打破了此前经销商在汽车维修技术及市场方面的垄断,要求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自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生产者被强制采用网上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所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其中包括车辆定期维护、总成及零部件的拆装方法等。政策将撼动厂商和4S店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更多符合资质的汽修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杜绝市场上假冒伪劣零配件的滥用现状。
零部件纳入召回体系
作为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细化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生产者召回责任主体义务,增加了对汽车零部件生产者的义务,对监管部门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质检部门参与召回管理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信息的内容,丰富了缺陷调查工作手段。
车辆车船税可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新《车船税管理规程》于1月1日起施行。新规程第四章对纳税人因质量原因退货,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形而申请退税的要求,应当予以办理。
新规程的施行有助于购买到问题车辆的消费者挽回部分损失,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督促各地各级税收、保险、代收等相关单位在处理消费者退税要求时积极予以配合。
商业车险改革
从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广东、四川等12个保监局所辖地区将纳入商业车险改革试点范围。改革后,车险费率的浮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原来连续三年不出险的车主,最多只能享受到七折的优惠,而经常出事故的车主,他的费率最多上浮到基准水平的1.3倍。而在新的制度里,最低系数0.6,最高到2倍,价格上充分体现了奖优惩劣的定价趋势。此前车辆没挂牌时若出了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改革后,即便没有挂牌,也可以获赔。
第四阶段油耗标准实施
现阶段最严苛的第四阶段燃油消耗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平均燃料消耗量调整为6.7升/百公里,不达标的企业新车上市和扩产都将受到影响。按照国家要求,从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为当年生产乘用车设立的平均油耗目标分别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年均降幅达6.2%左右。第三方智库机构能源与交通创新中心近日发布的《2015中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发展年度报告》显示,要实现上述目标,在车型方面,单车限值较此前加严了20%,而目标值也相应降低了30%-40%,这意味着目前1/4新车车型若不进行技术升级将面临淘汰。在此背景下,车企必须使出浑身解数以达成目标。
新能源车补贴实施新一轮
从元月起,新一轮(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与2015年新能源车补贴标准相比,今年新能源车补贴,除了续航250公里的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车型外,其他车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补贴的层面来看,新能源补贴减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具体到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最终购买价格应该变化不大。因为市场的激烈竞争,将足以弥补补贴减少。虽然目前可选车型不多,但预计今年上市的新车会大增。而在终端市场,电动车的价格会因为产品的增多、竞争加剧而涌现更多优惠。 李永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