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闵行区人民法院
案由:涉嫌交通肇事罪案
2016年3月20日下午6时30分许,被告人陆某某驾驶一辆大型货车,沿放鹤路驶至龙吴路路口,在转弯过程中失控倾倒,将被害人王某驾驶经过此地的小客车压在下面,导致车上王某兄妹俩当场死亡。货物散落过程中,压到了正在执勤的民警潘某某以及停在龙吴路口等候放行的三辆机动车,致民警潘某某重伤,三辆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经闵行交警支队最后认定:被告人陆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时间:7月21日14:00
地点: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照明灯具产品的大型灯饰企业。经查,原告发现被告上海欧普灯具有限公司将原告权利商标中的欧普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予以注册,在相关网站(如天猫、京东等)交易平台的展示、介绍中使用“欧普”名称,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印制“欧普”名称。原告认为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及侵害权利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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