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15年,中国跃升为世界头号贸易大国。可是,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贸易伙伴至今认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严重影响中国的出口贸易。对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院长张磊教授今天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中国要在多个层次同时采取措施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张磊同时兼任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国际法博士生导师,世界贸易组织教席主持人。他解读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尽管对“市场经济”国家有所定义,但目前来看,现实有效的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大多是规定在各国的国内法中,对于市场经济地位的审查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一种国内审查。以美国为例,其《关税法》第1677条第18款的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指的是该国不按照市场规律去确定成本和价格的结构,以至于其产品的销售没有反映出它们本身正常的价值。
张磊指出,近年来,美国相继对俄罗斯、波兰等东欧国家“松绑”,给予它们“市场经济地位”,但始终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和东欧各国出口能力的巨大差异。因为,中国作为如今第一出口大国,如果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么中国商品对美国经济的影响力将进一步加强,这是美国所不愿接受的结果。
由于我国企业在遭受美国贸易经济措施时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计算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往往会受到不平等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待遇,即计算倾销幅度时采用替代国价格方法。使用这种方法得出的倾销幅度往往是畸高的,如美国对冷轧扁钢进行反倾销调查时认定中国(除台港澳地区外)的倾销幅度高达266%,而日本的倾销幅度仅为71%。显然,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是中美及部分国家经贸关系的重大争议点,事关中国今后出口贸易的正常开展。
张磊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编写并发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白皮书,详细阐明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为产业、部门或法律界提供国家层面的依据;另一方面,应大幅度提高对遭受或潜在遭受美、欧贸易救济措施的特定产业或部门的支持。建议中国仿照《出口商品技术指南》模式,拨付专门基金给行业协会或大学等研究机构,就美国对我易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重点产业、部门进行重点针对性研究,编写或条件允许时发布具体产业或部门市场经济条件报告,帮助我国企业在具体贸易救济案件中提高证明能力。
张磊指出,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外贸竞争力,是另一项举措。目前已经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共有81个,其中既有不少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中国能够与澳大利亚达成有关市场经济地位的协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澳大利亚对于中国经济的依赖,如果中国在中美贸易中也能达到如同在中澳贸易中的地位,那么中美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会早晚解决。有关方面需及早制定预案,提高中国在中美贸易中的竞争力,有助于中国化解美方不承认市场经济地位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