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万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提高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县和有关部门按原渠道解决。本次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调整,从4月1日起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