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庄晓岩状告健力宝赠假金罐案有了下文,广东佛山区三水法院一审判决庄晓岩败诉。法院认为健力宝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不存在违约行为。判决结果出人意料。庄晓岩不服判决:“必须上诉,走到底!”
庄晓岩的律师杨富壮以“公益事业捐赠”为案件定性。法院首先纠正了这一提法:这不属于公益事业捐赠,这只是赠与合同关系。
健力宝当年并不是以公益为目的向庄晓岩等一众奥运冠军赠送金罐。法院解释:“公益事业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了公益事业,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的行为。”
如何为金罐定性?“日常生活常识中的金制品”,这个概念被拿来咬文嚼字。法院认定,镀金、包金、纯金都可以称作金制品。而庄晓岩未能举证健力宝曾与她就金罐的具体材质、规格及成分等技术参数达成约定。
最令庄晓岩无奈的,是她向法庭提交4家新闻媒体当年关于“健力宝颁发价值4万元金罐”的报道,未被认定为事实的依据。《中国体育报》、《北京晚报》和《羊城晚报》等四份报纸,或为原件,或是从国家图书馆提取复印,白纸黑字写着“价值4万元金罐”。法院认为:“新闻报道只是间接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曾承诺金罐价值4万元。”
4万元,自然是健力宝在采访中透露的数字,当年还有热热闹闹的新闻发布会。但从法律的角度,或许不足以成为左右判决的呈堂证供。
“走到底”,并不容易。庄晓岩一定后悔当年没有要求一纸合约作为自己的保障。
本报记者 华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