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桩案件中,新闻媒体的报道不被承认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关键的所在。
富敏荣律师表示:本案无关乎新闻报道被认定为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新闻报道是否真实,才是最重要的。法律认为,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所作出的披露、承诺,等等都应该被承认。新闻媒体是作为第三方进行客观报道。在庄晓岩方面提供的四份报刊原件和有效影印件中,不约而同都提到了“价值4万元”的金罐,这显然是健力宝方面向公众披露的信息,也应该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承诺。而法院认定新闻报道为间接证据,也表示其承认了这一证据的真实性。
该法院将新闻报道这一证据与其他证据剥离开来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在20年前,价值4万人民币的金罐,不是纯金的质地,又该是什么“金”呢?所以,将被认定为真实的报道结合其他证据来看,庄晓岩当年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纯金的金罐,今天也有理由向健力宝追究法律责任。当地法院的判罚有着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健力宝公司的行为应该被认定有意欺瞒,有违诚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