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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简化程序,流动人口可就地办准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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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前三季度为流动人口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2.6万例
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简化程序,流动人口可就地办准生证
施捷
  本报讯 (记者 施捷)记者上午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本市自2009年10月起按规定为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提供生育服务登记。今年前三季度,全市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约2.6万例。

  本市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市人口计生委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市自2009年10月1日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起,就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拟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且能够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流动人口,由当事人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2009年以来,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地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据市人口计生委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约2.6万例。

  据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记者 孙铁翔)记者从国家人口计生委获悉,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3日专门下发通知,就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切实简化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问题、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网站、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同时,要进一步精简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时所需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此外,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户籍所在地要落实源头管理责任,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要加强协调沟通,履行信息核查责任。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通知指出,在县、乡镇(街道)政务大厅设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没有政务大厅的,人口计生部门要设立便民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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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要闻A02本市前三季度为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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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2 2012年12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