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与赵小姐确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我们各出45万元购买婚房一套,登记在女方名下,偿还按揭贷款也是两个人各出一半。现在,我们感情出现危机,准备分手。女方认为,房子与我没有关系,她仅仅负责偿还我的首付款以及后面的银行贷款即可,我认为房子系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割一半。请问律师:如何确认我的产权?
律师答问:
你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你的产权。首先,首付款系你们共同出资,且份额一样;其次,偿还银行按揭贷款也是你们共同偿还的,份额也一样。这说明你们对房子的贡献是一样的。尽管产证登记在女方名下,并不意味着你对房子没有财产所有权。因此,你有权拒绝女方的要求,主动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你的产权。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你对该房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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