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核查,中虹浦江苑浦涛路100弄18号和32号内有2户购房家庭存在改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性质、违规出租开店情况。同时,存在少数购房家庭违规出租住房和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用房违规出租开店等现象。
日前,有关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相关街道约谈2户违规家庭,责令其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市区有关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予以警告,要求立即整改;同时,在该小区内张贴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告知书,进一步宣传相关政策。目前2户家庭和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整改,解除租赁合同;经营者也已撤掉营业招牌,停止营业,退出住房。
市住房保障机构重申,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违规情况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同时,希望购房家庭能够理解社会各界的关注,认真遵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各项管理规定,诚信履行购房合同各项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