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0月15日起,台北市警察局在全市120个热点地区加强执法,以达至“行人穿越道上零死亡”的目标。台北市警察局局长黄升勇呼吁民众注意交通安全,并提醒民众,明年一月起汽车、机车行进间及行人在过马路玩手机、iPad的“低头族”,将会被“全面取缔”。家住淡水的谢先生表示,希望人人关心行路安全,大家一起找回台湾的“公路正义”。(《新华每日电讯》)
任何道路交通法,其必然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比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中国台湾现行法律更是作出这样的规定:“行人行走于行人穿越道上,无论有无信号标志或信号标志为何,皆有绝对优先通行路权,车辆不得强行通过,违者可处12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3600元以下罚款。”
中国台湾的上述规定,不可谓不严。其路权对行人的补偿意识、平等原则,也算是落到了实处。自然,也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补偿”体现为“让先”,体现“以行人为重”,那么,是否意味着行人就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为所欲为呢?不是的,台湾交通法同时规定:行人行经行人穿越道遇有车辆停等礼让时,也应加快脚步通过,不要在道路上嬉戏、逗留或低头使用手机等,避免造成车流拥堵。事实上,对行人作出相应规定,既体现对行人安全负责,也有利于避免因单方面约束而引起行车人不必要的逆反心态。
是啊,有规定肯定比没规定好,至少作出这样相互制约的规定,能够对一些行人起到心理暗示作用,驱使行人成为自觉的配合者。只是,规定也好,法律也罢,都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修正、不断提高的过程。从过去的“也应”怎样,“不要”怎样,到明年一月起将实行的“全面取缔”的新规,可谓要求更严、操作性更强。自然,效果也会更好。“跳一跳,摘到桃”,只要双方能够严格自律,互动得好,“行人穿越道上零死亡”的目标,必能水到渠成。台湾的这项新规,对我们无疑有借鉴作用。
道路交通,其安全畅通、规范有序,必然仰仗于驾车者与行人之间的相互理解、默契配合,而绝非单纯的你进我退、你对我错、你准我不许的敌对关系。只要坚持“公路正义”,各据其理,各依其规,最终必各得其安,各尽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