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作为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松江医学会相关人员首次出现在证人席上,这是今年1月1日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本市首起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应诉出庭的案件。与此同时,与原告代理人面对面坐着的也不是医院委托的代理律师,而是医院医务处和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这也是去年年初徐汇区法院与区内12家二、三级医院共同推出的“医方科室代表出庭应诉”制度。
2011年9月,小陆在手术后穿刺部位出血,之后右下肢股动脉大出血,形成假性动脉瘤。面对原告代理人关于医院是否存在术后止血措施不当等疑问,出庭应诉的医务人员从手术风险、并发症成因、医院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方面一一作了解答。院方认为医院整个医疗过程处置恰当,并无过错。
庭审中,小陆代理人和医院方对鉴定意见书不同程度持有异议,法庭首次依据新《民诉法》的第78条、79条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规定,通知这起案病例的鉴定单位松江区医学会有关人员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松江医学会的负责人在法庭上分别回答了原、被告双方的问题,她说小陆术后形成的假性动脉瘤是属术后并发症,但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记者发现,昨天的法庭,少了医疗纠纷庭审中常有的火药味,多了理性而又直观的“对话”。由于医院方不愿接受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袁玮 通讯员 吴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