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用一连四个问号,开始他的发言。
“不收白不收”
“有人说,全国一年仅公路罚款就达3000亿元,很大一部分是不合理收费,有的车辆的公路罚款和其他开支之比可以达到1:1。有企业说,小企业的营业税是3%—5%,而小微文化企业缴纳文化基金一项收费就是3%……”周汉民说,国家一直在整顿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并未根本改观。究其原因,根源在于有授权、无监督。
这种有授权、无监督具体表现在多个方面:收费欲望被放纵,收费范围被不恰当放宽,收费时间被延长,收费用途被改变,收费监督被漠视,收费权限被外包。比如,行政收费权的设定权应该在人大,但人大常常采用“授权”形式赋予行政收费权,而这种授权一旦作出,后续监督处于缺失状态,导致各级各类管理部门在“不收白不收”的心态下,挖空心思编织收费理由,骗取收费授权。
又比如,许多收费项目有始无终,即使是有明确期限的,也形同虚设。我国一些早期的高速公路、桥梁设施,在超过收费期限后,依然收费不已;郑州公路大桥贷款还清后16年还收费;更有一些地方政府在路桥收费期限临近时,采取出售转包的办法,一次性收取巨额转包资金后,让接盘者继续收费。
加上“五道锁”
如何把收费权关进“笼子”?周汉民认为,短期而言,迫切需要对乱收费加上“五道锁”:
限量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暂停一切收费项目授权,清理大范围、大数额收费项目,确保收费总量大幅减少;
限责把行政收费总量占比纳入常规统计公布的信息范围,规定收费必须履行的责任,不愿公开收费目的、用途的不予授权;
限权所有收费项目的主体不得变更、转移,严禁收费权外包;
限用对收费超范围、超规定,使用中存在私分挪用的部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增加收费作为惩戒;
限时所有收费授权必须有严格时间限制,超时收费必须实行追诉追究制度。
周汉民认为,这五限只是治标之策,从中长期来看,则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完善的收费法规制度体系,《行政收费法》亟待出台。与此同时,还要建立收费许可授权的多元评价体系和收费使用评价制度,进行公开、广泛的听证制度,把行政收费的数量、使用情况等,作为政务公开的常规事项。此外,还应完善企业和公民申诉制度。当前缺乏对乱收费的惩罚制度。比如,警察罚款即使通过申诉被证实不当,也只是取消处罚,缺乏赔偿机制。完善申诉制度,就是要赋予企业和公民对不当收费申诉胜诉后获得赔偿和补偿的权利。
特派记者 潘高峰 江跃中 于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