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公告了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4.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2511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但大向东矿业曾有两次增资,均有不完善的地方,其2013年1月23日收到《民事起诉状》。
公司表示,因东宁大向东股权存在纠纷,公司无法预知得到最终诉讼结果所需的时间,也无法判断该诉讼结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程的影响,经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施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决定不同意由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附生效条件的转让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书》项下高雪东的义务,同时决定终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