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东方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货运”)法定代理人姚纯涉嫌合同诈骗案。
8年多前“老账”被翻出
今天上午,43岁的姚纯身穿绿色军大衣,走上被告席,头发花白。开庭后,当审判长询问其户籍所在地、职务、被逮捕日期等,他都表示“记不清”了。但他表示,自己的学历并非起诉书所说的大学文化,而是小学。
2008年1月,同在市一中院,他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等。同年7月,浦东新区法院又以姚纯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与之前的刑事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等。
此次姚纯再次走上法庭,源于2005年和某航空货运公司的“老账”。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姚纯承办的东方货运和某航空货运公司签订合同,为该公司代理货运业务。双方约定,东方货运必须在收到货款30天内,将货款结算给航空货运公司。2005年3月,姚纯声称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以商业承兑汇票的方式结账,先后共开具给航空货运公司13张汇票,共8100余万。但这些汇票贴现时,由于东方货运账户上没有资金,这些资金被银行从航空货运公司账户上划走。根据指控,姚纯先后拖欠航运公司9100万余元货款。
公诉人指出,这些货款被姚纯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投资澳门赌场、放高利贷等。因此,姚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具虚假商业承兑汇票,共造成航运公司9100余万元货款损失,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案为漏罪,且金额巨大,应依法惩处。
辩称货款纠纷并非诈骗
尽管此前对法官声称很多事情都“记不清”了,但当其辩护律师询问姚纯相关问题时,他对多年前的许多细节都表述得十分清楚。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合同诈骗,姚纯对此完全不认可。他表示,东方货运和航空货运公司合作7年,航空货运公司共拖欠东方货运货损3000多万元,双方一直为这笔货损协商。自己还曾和矿业公司协商,打算以金矿还款,但航空货运是国有企业,迟迟没有做出决议。他认为自己没有拖欠9100多万元,应扣除3000多万元货损。
但当检察官讯问他,为什么不把没有争议的6000多万元货款先结清呢?姚纯表示,因为股东想“一次性”解决,所以没有支付。对于货款的去向,姚纯承认,货款中有三、四千万元投资给澳门赌场。另外还有近亿元资金出借给刘某,但借款没有收回。
但法官指出,刘某已经于2005年1月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姚纯怎么把钱款出借的呢?
姚纯辩称,自己是通过和刘某共同认识的中间人,从香港汇款给刘某指定的新加坡账户。
截至记者发稿,该案仍在审理中。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