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意外发生在2012年8月7日,金某单手控制方向盘致车辆失控,闯入对向机动车道,先撞上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继而冲入非机动车道,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致车上祖孙二人一死一伤。
因死者是韩国人,死者家属诉至法院,要求金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照韩国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其妻子生活费等共计147万余元。松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是针对我国国内不同的地域,不包括境外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考虑到死者居住地的经济情况,酌定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同时,鉴于死者有三个成年子女,对身为家庭主妇没有工资收入的死者妻子具有抚养义务,因此,不支持对其妻子赔偿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