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介绍,2012年11月30日,宋某在北京市地铁2号线鼓楼大街站,将在站台边候车的李某推下站台,致李某被进站列车碾压严重受伤。后宋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今年1月7日,宋某被释放,并于同日被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在庭审过程中,检方向法院提起了要求宋某接受强制医疗的申请。宋某的法定代理人却提出,家人有条件治疗、看护宋某,并保证其不再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请求法院驳回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人身和公共安全,具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根据新刑诉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仅今年3月份,该院就已审结3件强制医疗案件。该院对所有强制医疗案件均不公开开庭审理;本着保障人权的原则,实行“庭前四会见”,以全面调查取证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