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根本不知道压到了狗,售票员小乔也上前告诉那对青年是不是有误会?话音未落,女青年突然冲向小乔,拿着手机说“你们压死了狗,还不承认,我把你们这些人的照片都传到网上去,让大家看看!”小乔忙挡住女青年,不让她拍照,女青年一时失控,拿着手机就照着小乔的脸上砸去……
小乔报警后双方都到了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对方不愿意道歉,医疗费损失可以赔,其他的免谈。派出所也只能对对方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听到此话,小乔委屈的泪水顺着脸颊往下流,狗是不是他们的车辆压死的还不知道,就算是也是驾驶员压的,自己却无缘无故被人打了。车队领导得知此事,多次与派出所联系,希望对方能给小乔一个说法。等了近两个月对方仍没有道歉的意思。小乔心想,自己作为公交司乘人员,工作辛苦收入又低,其中的艰辛不被社会大众所理解,类似被冤枉、被谩骂的事情在他们身边层出不穷,为了自己也为了千万个同行,小乔来到申达律师事务所找到我,希望能帮她讨回公道。
庭审当日,对方认为自己的狗被压死,过错在小乔这边,而且自己也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不应再为小乔的伤承担任何责任。我针对这个说法,精准地点破了对方的破绽:对方把不同的法律关系混同到了一起。首先,公交车碾压小狗,致使小狗死亡的事情,因司乘人员在履行职务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与小乔个人无关。其次,对方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行政处罚,系基于对方出手打人并出现一定后果的情况作出的,属于行政法范畴,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使行政权。这与小乔的人身损害赔偿没有关系。最后,对方的行为与小乔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方应当对小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接受了我的主张,支持小乔的诉请,判决对方赔偿小乔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在内的6000余元。 沈东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