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自己的婚礼尽善尽美,汤小姐和先生早早准备,将婚礼定在金秋十月。为了保证婚礼质量,他们特地挑选了一家婚庆公司,希望能为自己的人生重要时刻留下最美的记忆。为此,她和婚庆公司签订了《婚礼服务合同》,为确保重要环节不出纰漏,在合同中还特别约定:委托婚庆公司提供的婚礼服务,服务内容及项目以双方约定的附件(婚礼报价单)为准。
记者看到,在合同报价单中,对婚庆礼仪、DJ、灯光、花童、签到台规格长度、仪式亭、鲜花、烛光、舞台等具体内容和价格都做了详细约定。同时,还包括礼仪服务的“四大金刚”——摄像、摄影、化妆、司仪也一一写清价格和服务内容。
为保证婚礼每个环节环环相扣,汤小姐聘请的司仪与她就婚礼事宜确定了一份有具体时间及程序的婚礼流程单,其中,婚礼开始的时间选择在当天18时18分的最佳“吉时”。
尽管婚礼如期举行,但婚礼结束后,汤小姐和家人却满肚子郁闷,直指婚庆公司的一系列纰漏:原定18时18分举行的婚礼推迟到于18时28分正式开始;没有使用设计的遥控泡泡机、许愿树环节。再看礼仪服务的“四大金刚”:录像带中婚礼现场光线昏暗、宾客脸上有阴影;司仪没有安排流程单上记载的第三幕新郎发言、头像抽奖游戏的内容等。录像所显示的一组向老人敬酒的场面中,画面上的老人不是约定好的新郎外公和奶奶。最后,婚礼现场司仪没有宣布婚礼结束,就在敬酒中仓促结束了仪式。
为此,汤小姐以婚庆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判令婚庆公司婚礼服务费2.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6万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查明,在举行婚礼过程中,婚庆公司确实没有提供遥控泡泡机及许愿树,未进行现场彩排。虽然婚庆公司辩称婚礼推迟和减少环节的原因不在自己,但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双方协商后决定的,因此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浦东新区法院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定婚庆公司向汤小姐退还相应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