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海机场边检站对一名非法居留33天的外国人作出罚款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这也是上海口岸边检机关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出的首张万元罚单。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相比于旧的法律规定,《出境入境管理法》将对于非法居留行为的处罚额度上限由5000元人民币提升至10000元人民币。边检民警向违法行为人详细介绍了新法相关规定,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违法行为人对边检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无异议,并表示将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外国人逾期居留现象在上海口岸常有发生,边检机关提醒广大出入中国国(边)境的外国籍旅客:在中国停留、居留期间,要注意签证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以免给自己的出入境行程带来不便。
海港口岸出入境违法违规呈现出不同形式。“对不起,先生,按照规定不能为您办理登外轮手续”,崇明边检站民警向一名外籍人员解释道。8月6日,一名东欧籍人员来到边检站申请办理临时登外轮许可证。在核对相关单证信息时,民警发现这位旅客持有的是“经济特区旅游签证”,显示有“准予在深圳经济特区停留”字样。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该名人员超出限定的停留区域活动已构成非法居留,因此不能为其办理登外轮手续。崇明边检站民警当即向该人员说明了拒办原因,指出了其涉嫌非法居留的事实,并移交有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另外,《出境入境管理法》升级了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上海边检总站在原有中文简体互联网门户网站基础上,开通英文、繁体字多语言板块,在拥有近40万粉丝的官方微博“@上海边检”推出普法咨询板块,同时温馨提醒广大出境入境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新法条款,及时咨询,依法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