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去新家工地“视察”,大门紧闭,屋内师傅正在开槽,冲击钻高分贝的噪声盖过了一切。我发现门上贴了张纸——我家有两岁小孩,每天下午要睡午觉,这两天一听到装修噪声就哭个不止,能否避开下午一点到三点的时段?
我把纸拿给师傅看,师傅说,本来一天里能干活的时间就没几个小时,再减少两小时,什么时候能完工?也罢,物业要求每天下午5时到第二天上午8时,以及双休日,不能产生噪声。我们既已严格遵守,就没必要再让步了。何况装修没噪声,怎么可能?
这么一想,随手就把这张纸扔在了一堆垃圾中。第二天一早,“报应”来了,睡梦中被楼上邻居的砸墙声惊醒,一声声闷响,连贯又规律,仿佛锤打的不是墙,而是心。一看表,8时差2分,罢了。
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社会生活噪声的制造者,同时也是受害者。在公园里大跳广场舞的大妈,也许正被隔壁邻居的宠物狗叫得心烦意乱;几家毗邻的商场同时以高音喇叭促销,结果顾客被“吵”走。我们渴望安宁的生活环境,却不肯牺牲一点点个人利益。广场舞被“扔水弹”“放藏獒”“鸣猎枪”“泼大粪”的事件屡屡发生,纠纷不断激化。
上海在今年3月颁布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的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始终居高不下,环保、公安等部门的执法究竟该如何分工?到今天都没有明确。想想也能理解,处理这样的纠纷,太难了。市民唱歌跳舞是一种正常诉求,健身场地不够,涌向广场、公园是必然;周边居民渴望安静,同样是合理要求。要平衡各方,绝不能“一罚了之”。
目前来看,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街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辖区的公共场所噪声控制规约,规约可以严于《办法》,通过合理划分活动区域、错开活动时段、限定噪声排放值等方式,避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但制定规约的大前提,仍然是这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盼望噪声制造者和受害者能坐下来,心平气和,换位思考,各退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