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称,近几年来,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际,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多举措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随着各项政策的推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有所改善。2010年至2012年,境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家数占比分别为50%、58%、68%,现金分红比为18%、20%、24%。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也是属于公司自治范畴的事项。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工作重心,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将现金分红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本制度建设常抓不懈。
首先,结合监管实践对现行分红制度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求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现金分红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透明度;其二,支持上市公司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采取多元化方式回报投资者。同时,完善分红监管规定,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红和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第三,积极协调国资管理部门完善业绩考核体系,提高国有上市公司分红水平,推动社保基金等长期投资者介入公司治理,促使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回报股东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