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在此前后,总有职能部门表态打假,或展示打假成就,相关企业也不忘宣示打假决心。比如日前,马云现身阿里治假团队誓师现场,对其员工喊话,给打假队伍两个“无上限”权限:预算无上限,进人无上限。并且承诺所有集团层面的打假会议都会亲自参加。
羊毛衫没羊毛、“羽绒服”没羽绒,假茅台让人防不胜防,如果不打假,消费者就会被坑。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如果容忍当地造假企业大行其道,必然损害政府形象,甚至透支政府公信力。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并不愿意彻底打假。原因并不复杂,一来如果打掉了造假企业,就失去了摇钱树,地方政府的财税收入就会受影响。二来企业被打掉,工人何处就业?三来有的造假企业与执法部门存在利益输送,将造假企业打掉,也就失去了灰色收入。此外,一些地方以创设宽松发展环境为由,故意保护造假企业。
多年前曾有这样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例子。湖南某企业产品过硬,销量颇佳,于是频频被假冒。有一次该企业在湖南邵东端掉一个较大的制假窝点,执法部门决定给予制假者5万元罚款,当地有的负责人不同意,称“如果处罚超过一万,就动你的位子”。这真是咄咄怪事,地方保护主义到了何等病态的地步。
3年前,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通报相关典型案例时,特别指出在打假中,“地方保护干扰执法在个别地方仍较严重”。根据通报可知,个别党员干部不仅参与制假,有的地方甚至通过会议或口头打招呼规定每月15-25天不等的“企业宁静日”,禁止质监等执法部门检查,严重干扰了执法。可以说,如此做法不是不作为,而是乱作为,有这样的畸形保护,当地造假企业就会野蛮生长。
应该承认,不是所有的执法机构都不打假,也不是所有的部门都奉行地方保护主义思维,但是不能否认假打现象存在。如果选择性打假,或者象征性打假,如果对假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跟造假企业眉来眼去,这样的执法部门就成了帮凶。
按照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打假不力,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我们看到一些执法部门该打假不打假,却无须承担责任,甚至还可能因为“政绩”受到肯定。因此,必须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大小,不扫门前雪的就要认真处理。同时,还应建立更有力度的激励措施,比如设立“吹哨人法案”,将对企业的罚款30%到50%分给举报人;举报执法部门不作为获得证实,将予以重奖。由此,就不怕打假假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