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提出,《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民政部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是指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在相关声明、审查处理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事项的同时,加摁手印,并非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可以为当事人确认婚姻关系以及办理与婚姻有关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提供原始凭证,这些档案也因此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
据介绍,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仅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事项时签名或按手印,绝大多数当事人选择签名。
“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当事人书写习惯会随着时间发生改变,或者签名笔迹逐渐淡化等原因,出现登记完成多年后,因当事人或其子女、亲属遭遇纠纷需要鉴定签字真伪时,却无法鉴定或无法确定是谁的笔迹等问题,致使合法权益受损。”这位工作人员指出,而指纹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等特征,增加按指纹的要求,可以使签名和指纹两者相互补证,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