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对外发布《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对生活垃圾分类,将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物业公司等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将处以3000元罚款;个人未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的,将处50元罚款。
垃圾分类向来被视作文明的标志,不过即便在深圳这种管理水平全国前列的城市,在垃圾分类问题上,也面临着治理闯红灯一样的困境,起步早,难突围。此次从倡议转为强制,算是下了杀手锏。同样的还有上海,此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表示,2017年将全面推进单位强制分类覆盖,全市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将逐步实现“不分类、不收运”。
强制分类的难题之一是执法。徒法不足以自行,像上海这样,将对象设定为单位,监管成本不算高,如果扩大到整个社会,覆盖所有个人,一是执法成本高,二是容易法不责众。不过反过来想,在日本这种垃圾分类比较成熟的国家,配套惩罚机制同样齐全。
所以,垃圾分类的核心难关不是执法,而是有没有一套完备的回收机制。一个市民首先可能没有垃圾分类的意识;或者有,但是无法识别有毒、有害、可回收等各种分类标准;或者他具备这样的经验,但他的小区没有提供不同种类的垃圾箱;或者小区垃圾箱种类齐全,但最后的垃圾车统一装运,将分好类的垃圾又混在了一起;或者垃圾车分类打包,但回收站缺少分类处理垃圾的能力和技术。整套流程下来,任何一个环节的断裂,整个体系就会瓦解。
多数城市的垃圾箱上,都有可回收、不可回收的字样,这是最简单的分类标准,跟学校食堂都有四种垃圾箱的日本无法相比。但即便如此,人们也很难做到归类,垃圾车往往也是一股脑集中打包。而在公共讨论中,如同共享单车所遭遇的破坏一样,议题容易滑向国人素质低之类的宏大指控,但殊不知这种简单的归因,是最偷懒的逻辑。所谓素质低,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没有一套机制来规训人们的行为,包括知识、经验层面的普及,或者基础设施配套。
以此来看,推广强制垃圾分类,只是迈出了一小步而已,哪怕惩处标准已经建立。而且垃圾分类,还需要成熟的产业链为支撑,包括能源、材料、环境等领域企业的参与,政府不仅不可能大包大揽,还得在前期给予资金支持,避免因经济成本太大,企业缺少回收的动力。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深圳等就被确定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十多年过去了,垃圾分类还没走出起步阶段。不过,文明的养成,本来就不是一日之功,放眼日本,垃圾分类也是走过了几十年才有今日的成功。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好在在强制分类上,我们已经迈出了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