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指的是基础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内部,具有它自己独立的、不依附于其他类型和层次教育的价值。明确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是促进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观念基础。
基础教育的价值表现为:第一,基础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它的对象和着眼点是全体受教育者,而不是一部分人,更不是少数人;第二,基础教育的功能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奠定基础,它强调的是基本素质的培养,而不是专业或某些专门人才的培养。
强调基础教育的这种独立价值,并不否定基础教育也担负着为高一级教育和学校,提供、输送合格生源的任务。这也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但它并不能替代基础教育的最根本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础教育主要应该是育人,而不是选拔。
实施基础教育必须保证: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能是依靠个人的行为或其他资源通过“交换”而获得的,它必须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来实现的。这正是基础教育中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特点。这种权利的实现,是保证每个人在社会中发挥其积极性的重要前提。
目前基础教育改革,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与这种对基础教育的价值认识的误区有关。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基础教育的独立价值,基础教育的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观念、教学方法以及评估等,都必须服从这个独立的价值目标。
因此,基础教育改革,尤其是课改应当一如既往地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基础知识从来都是一个人进一步学习的基础,它在课程体系中应该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并保持相对稳定性。另外,课程结构应依据一个国家的社会、民族、文化与教育的历史传统,从本国实际出发,力求最适合本国需要与发展的最佳选择。
着眼于基础教育为全民基本素质奠基的独立价值,当前课改应当重点思考以下问题:如何在不损课程传播人类优秀文化和价值观前提下,对当前新的社会问题作出积极反应;如何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多样化兴趣需要;如何在科学技术日益成为文化一部分的现实环境里,保证核心课程所定义的基本能力能够有效地运用于日后的生活。 中国教育报 (陶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