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统计显示,截至今年4月底,10个试点区家庭医生制度试点已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2家、服务站387家、村卫生室597个;共签约家庭76.98万户,签约常住居民209.9万人,签约户籍居民147.13万人;共有1982名医生进入家庭医生队伍,占试点社区临床医师的41.78%,郊区另有参与试点的乡村医生1066人。试点期间,家庭医生共接诊签约居民110.28万人,占签约居民数的52.54%;通过家庭医生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中转往专家门诊占转诊人次的50.22%,转往普通专科占46.04,转往病房占3.74%。与此同时,家庭医生共接听健康咨询热线139.72万人次;对签约居民开展健康筛查55.25万人,占签约居民的26.32%;对签约居民制定干预指导方案48.01万人,占签约居民的22.87%。(相关报道见A10版·民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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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称谓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国际上普遍将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称为“家庭医生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拥有建立与居民签约机制、实行首诊制度、卫生服务经费按照人头预付、有严格的资质审核要求以及趋向与护士、药理师联合协同服务等五大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家庭医生与私人医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