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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莫让月饼票成为“舌尖上的烦恼”
方翔
  方翔

  虽然中秋节已经过去,但是月饼票却没有像往年一样成为“废纸”。由于上海明确规定月饼券上不得印有“过期作废”字样,因而使得这两天排队领月饼的市民依然络绎不绝。据市糖制食品协会统计,目前有超过3%的月饼票没有按时提货,而往年这一数据的比例只有1%左右。据透露,今年本市总共发放月饼票在900万张以上。按照这一规模计算,还有逾27万张月饼票尚未“兑换”实物。

  对于商家来说,面对着尚未提货的月饼票,不得不在仓库中继续保存相应数量的月饼,以备消费者随时提取,这不仅大大增加了仓储和物流费用,更为麻烦的是,一旦月饼过了保质期,必须全部销毁,是不是还要重新生产月饼提供给消费者呢?

  对于消费者来说,虽然手上留有月饼票,丢了可惜,吃又吃不下,成为了“舌尖上的烦恼”。在没有“过期作废”四个字的情况下,可以用其他的商品来替代月饼,也就成为了许多消费者不去领取月饼的期盼。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这个月饼票标明了领取的时间,商家也做到了合同义务,而消费者没有来领取,那么消费者构成了违约行为。但是在没有“过期作废”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双方的利益,就需要一定的契约精神了。

  契约精神实际很简单,就是说话算数,一旦作出了承诺必须执行,而且是不打任何折扣地执行:对于商家来说,既然月饼券上不得印有“过期作废”字样,就应该按照发售出去的票证来准备合格的月饼,并随时准备消费者来兑换;对于消费者来说,月饼票就是用来兑换月饼的,而不是期盼着兑换其他商品。

  现在,有些人习惯于从破坏规则中获得短期利益,乐于把破坏游戏规则当成“智慧”。就像在月饼票的这件事上,一些商家希望早日“过期作废”,而现在消费者希望的是将其变成“购物券”。其实,月饼票的出售和兑换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商家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其中的风险。仅仅用“不得印有‘过期作废’”去约束一方,也可能让另一方有了可以钻的漏洞。

  原先,有些商家在中秋之前就将月饼票打入了“冷宫”,但事实上,从民俗的角度看,月饼的价值在中秋节最能体现,节日还没到就不能领,有违民俗,也不够人性化。但月饼毕竟是一种节令性的食品,也不能指望着商家一年四季都生产。因此,不妨从月饼交易习惯和消费者普遍认知上入手来设定月饼票的有效期,同时对于月饼票“过期”之后的处置,也应该事先告知,这无疑可以让消费者判断出月饼票的真正价值,也有助于刺破月饼票价格中的“泡沫”。监管部门则应当关注逾期月饼票的处理问题,尽快给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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