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指出,2012年和2013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两个年头。一是新中国成立后新出生的人口,也就是1952年和1953年出生的人口进入老年期,形成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二是劳动年龄人口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从2011年的峰值9.40亿人下降到2012年的9.39亿人和2013年的9.36亿人。三是少儿人口抚养比从2012年的23.96%提高到2013年的24.36%,老年人口抚养比从2012的20.66%上升到2013年的21.58%,推动社会总抚养比从2012年的44.62%上升到2013年的45.94%。
与此同时,高龄老年人口将以年均增长100万人的态势持续到2025年。2013年,失能老年人口将达3750万人,慢性病老年人和空巢老年人口都将突破1亿人大关。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老年人面临诸多生活困难和心理问题,赡养纠纷、老年婚姻受干涉、涉老财产纠纷案件频繁发生。
《报告》认为,我国各级政府正在从法律和政策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但当前我国老龄政策规范和调整的领域主要局限于老年人的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照料服务、精神文化生活、权益保障等有限的几个方面,缺少前瞻性和与国家战略相联系的全局观,也缺少统筹制度性设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律法规,许多规定不具有操作性或难以操作,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