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的便民措施,改变了原先在不同区域发生的违法行为必须到各交警支大队逐一处理的模式,减少了驾驶人的往返奔波。据警方介绍,可选择就近处理的违法行为包括三类:一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电子警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外省市“电子警察”查获的本市号牌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三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查获的“违反车辆停放规定,且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通违法案件”。
上述三种违法行为,可以就近选择在本市各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点和本市10个道口交通违法处理站处理,具体地址可通过上海交通安全宣传网(www.shjtaq.com)进行查询,交警部门也会在违法处理“窗口”及“电子警察”违法告知书上注明本市各交警支(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道口交通违法处理站的详细信息。
警方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选择就近处理必须本人持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行驶证亲自办理,不可委托处理。如果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应当到查获违法的交警部门处理;对外省市查获的违法有异议,应当到相关省市交警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