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值得警醒。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让减贫成为促进社会公正和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扶贫等公共资金保民生、“兜底线”的重要作用。
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一是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做到权责一致。严格落实扶贫开发规划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省”制度,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省市两级要将主要精力放在资金和项目监管上,县级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出现的问题要毫不手软、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二是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三是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扶贫资金和各类相关涉农资金,集中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会议强调,对扶贫等保民生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管好用好这些资金、资产和资源,尤其是关乎民生的低保、社保、医保资金和保障房等资源,既是人民赋予政府的重大责任,也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要主动作为,自查自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制度,防止资金沉淀和滋生腐败。国务院要专门听取汇报。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大力度,实现审计全覆盖。要创造条件,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监督,依法公开信息,提高透明度,及时曝光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