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买电动车无处安装充电桩
家住漕河泾正南花苑的董女士去年10月购买了一辆比亚迪电动轿车,当时考虑到国家有补贴和优惠政策,还可以享受专用的沪牌,且4S店员工告知她,只要小区里有固定车位,就可安装随车附赠的充电桩。然而,新车刚开回家,问题就出现了。董女士向国家电网申请安装充电桩时收到回复,需要有小区固定车位证明、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同意。而她近4个月来在小区物业、业委会不断奔波,结果被告知,要她自己去发动业主开业主大会,60%以上业主同意才能装。“且不说我动员开会能不能成功,我已经听到了反对的声音。”董女士说。
记者向该小区居委会了解到,对于董女士要安装充电桩的事情,他们也没有办法从中落实协调,因为无论董女士本人还是居委会、物业都拿不出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来参考。而物业告诉记者,其实董女士并没有具有产权的买断性车位,而是小区公共停车位中划定区域供她使用,这种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并非“固定”。所以关于装充电桩一事,物业较为谨慎,认为按照程序的确应该由董女士发起动员召开业主大会决定。
据悉,安装充电桩需要购车者自己去协调多个部门,取得各种同意、证明的过程十分繁琐。《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中也只是提到,有固定停车位的,小区物业、业委会应支持、配合建设充电桩。至于董女士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说法。
董女士说,新车没有质量问题,无法退货,但她却无法使用。她希望,既然推广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相关部门就应该关注到新能源车的实际使用情况,将政策细化并落实,比如明确无固定车位的小区充电桩该如何安装等,不要让“鼓励”成了空话。
【投诉】一次性收五十多年停车费
家住龙华路盛大花园的张先生反映,原先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费为300元/月。近期开发商通知业主,地下车位将由月租转为长期租让。因盛大花园一期是2000年左右的房子,所以产权年限还剩约56年,业主如果要租赁车位的话,就必须一次性付清25万元的停车费,那么就能享受一个固定车位的50多年使用权,平均下来租金约为380元/月。
张先生说,地下车库为开发商所有,车位只租不售。如今可供业主使用的车位约100个。开发商称,3月1日前未办理固定车位长期租赁的业主,将不再拥有固定车位。若业主不愿办理,仍可以月租,但不保证还有空位,且停车费上涨至600元/月。
记者致电该小区的开发商,工作人员称,这是上级部门制定的价格,他们只负责实施与收费。地下车库为开发商所建,价格由开发商制定,不需经由什么部门批准,不签长期租赁的合同就要收回车位,并让给有需要的业主。“现在车位本来就紧张,这是正常的市场现象。”
那么,一次性收取56年的停车费是否合理?记者致电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科周小姐告诉记者,《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明确,租赁期限由租赁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超过二十年。“因此,要求业主租停车位56年显然不合理。
近日,市发改委公布了新修订的《上海市定价目录》,共计取消政府定价项目55个,其中就涉及停车费。物价部门表示,小区停车位收费要分几种情况: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停车费还是执行旧版《上海市定价目录》所指导的150元以下每车位每月;有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与各方协商决定价格;对于住宅小区内地下车库为开发商所有,按购房合同规定的收费,且调价要经由物价部门审核;而购房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则由开发商自行根据市场调节,提前通知业主。
本报记者 左妍 实习生 赵嘉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