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落实难
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受到中央层面的重视,但是带薪年休假制度从2008年施行至今7年多,落实状况不容乐观,被嘲讽为“纸上福利”。去年12月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近3年的带薪假期,有43.9%的受访职工全部休完,有42.0%休了部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除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给予额外补偿。然而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这次调查中,有85.3%的受访职工表示若未能休完带薪休假,未获得足额补偿;5.4%得到了其他形式的补偿;仅9.3%按标准得到补偿。
“纸上福利”怎样走到现实?一个办法是出台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市总工会就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明确带薪年休假政策的实施细则。在执法方面,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作为日常监察重点。
职工与管理层可协商
除了静待实施细则出台外,职工自己能做些什么?一个单位如果没一个职工提休假,估计谁也不愿意当出头鸟,给领导留下“不好好工作”的印象。这种情况下,希望发挥工会的作用,由工会出面与管理层协商。
在上海有一家外资企业曾经为高温费开展协商。这家单位有的工种一直在户外工作,有的工种有时在户外有时在室内,有的工种一直在室内,有空调孵。高温费怎么发?如果平均用力,每人发两百元,估计在户外工作的职工要叫屈了。这家单位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坐下来一起协商,最后达成共识,户外的高温费最高,半户外的低一些,室内工作的,对不起,没有。因为按照规定,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劳动者才有高温季节津贴。
协商的结果户外工作的职工很满意,没拿到高温费的职工也想通了,管理层也没增加投入。大家开心。
记者建议带薪年休假也借鉴这种办法。让职工和管理层协商,谈好了写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生产旺季时大家不休假,全力扑在生产上;淡季时,职工自由选择,错开休假。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单位也不用因为职工没休假,支付额外补偿。职工则可以凭着合同,理直气壮地享受休假权。
本报记者 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