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昨天报道,自去年5月4日公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来,上海根据中央要求,试点开展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行为。在既划禁行线也开处罚单之下,上海甄别出165名市管干部需要规范,目前已全部完成规范工作。
全面叫停干部家属经商,显然是个熨帖人心的消息:这意味着,对干部家属经商的制度性约束,在上海已从纸面落到了地面;而上海先行先试的经验,也能为试点扩面乃至全面推广提供可资借鉴的范本。
回溯起来,这份成效,源于其“史上最严”的制度效力。长期以来,你当官我开店式的“一家两制”催生“一窝黑”、官商一体导致身边人腐败的病象,已是饱受诟病,也常滋生一人落马牵出全家的腐败链条。尽管部分纪律规章中对此不乏限制性规定,但因为对“亲属”“违规经营”等概念的界定模糊和追责措施阙如,其几乎没有实际约束力。上海版的《规定》,则填补了这些罅缝,体现出明晰的严字当头特征。正如有人总结的,《规定》彰显了“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的原则,比如对省部级领导干部、正局级以及关键岗位的正职领导、公检法系统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几乎是“一刀切”地严禁经商办企业,这也规避了词句含糊留下的执行回旋空间。
这份成效,也源于其制度公布与执行的高缝合度。在着力于制度的“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的基础上,上海还从专项申报、核查瞒报漏报、强化后续跟踪和“每年20%比例抽查”等落实层面,和实施“一方退出”、法纪处理衔接等机制维度,补全了与干部家属经商相关的整个制度体系的“闭环”。也正因有红线、有督查、有问责,它在落实时才会力道千钧,让甄别和规范过程更加缜密有序。
这份成效,还源自执行中对“循序”和“被导向纵深处”的平衡拿捏。《规定》在显性的家属经商定义外,对“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关联企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等概念也在逐个细化,而处理上,也在引入“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的做法。这瞄准的不只是干部家属明面上的退出经商,还有搞股权代持、暗中操纵式的隐性经商行为。全面叫停中的“全面”,就囊括了这种广度、深度。
遏制干部家属违规经营,就需要给其接上“制度”接口,既将“抓住要害”作为制度补缺的务实导向,也通过有力执行让制度落地,这样才能给“一家两制”画上休止符。而在这方面,先行迈步的上海应该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