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网友们怎么看呢?本报为此推出民调,截至今日10时,共有3056位网友通过新民晚报邻声APP、新民网、新民晚报新民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参与了关于此事件的“调查”。
本次调查中,有逾七成(73%)的网友表态称:“涉嫌敲诈勒索,应依法查处。”网友“彤哥gril”留言:“真让人寒心!人家出了事故你们还雪上加霜。”网友“3788278823”也留言:“人家货车在外地,人生地不熟,只能听他们摆布。”网友“183.43”则质疑道:“监控证明救援公司说谎,还有就是中途说是拖车在托运货车时掉了下来,证明是在停车场拍的照片骗人。难道不该告他敲诈罪?”
但也有18%的网友表示:“经济纠纷,交给法院判吧。” 网友“fengjichengcc ”留言:“要法治,要靠法律,弄清事实真相,依法追责。”网友“bin2001boy ”则认为:“如果他找家公司拖车,然后跑了谁负责?对方司机受伤,谁给药费。出事之前开车不考虑后果,出事后就说贵,好好开车费用就便宜。”
此外,有5%的网友表示“找谁拖车应由司机自主决定”。网友“阿旭啊i”留言:“交警指派的,信息量好大。”网友“shiyangwater”则建议:“对害群之马一定要严惩,政府与百姓的关系就自然会好起来。”
同时,有4%的网友则建议“拖车单价应早设上限”。网友“我们都爱讲道理”调侃道:“请问是镶金边的拖车?”网友“阿长先生”则建议:“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国家要出台指导价。”
从本次调查看,大部分网友认为救援公司“涉嫌敲诈勒索,应依法查处。”其实,救援公司虽有虚构事实的嫌疑,但并无能力威胁司机,如果依法追究最多也只是涉嫌诈骗。真正让货车司机陷入窘境的其实是事故处理交警剥夺了货车司机选择拖车公司的权利。其实,哪些拖车公司比较公道,理应让司机们投保的车险企业来提供专业建议,在事故司机清醒时,交警部门理应三缄其口,避免让行政执法权与消费选择权发生冲突,危及执法部门公信力。目前公安部正在推行民警执法规范,希望交警“不得指定拖车公司”也能早日成为执法规范之一。
新民网记者 沈小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