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月1日开始施行的《慈善法》,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展开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日前,民政部发布公告,指定13家平台作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募信息,民政部将依法处理。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启动对13家平台的后续监管,正在建立平台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
时至今日,恐怕没有人能否认互联网在爱心公益上的动员能力。网络求助、爱心接力、众筹助困……可以说,互联网募捐将线上和线下连结起来,不仅大大缩短了传统募捐的中间环节,还对未来的慈善事业产生某种形塑作用。爱心的传递变得如此快捷、有效,以往可能沉没的个体求助,往往也会不期然被放大而获得转机。
但同时也该看到,一种新的募捐方式也必然伴随着诸多问题,不少求助信息真伪难辨,层出不穷的骗捐现象透支民众爱心,更有平台本身因缺乏监管而成为个别人敛财的工具。泥沙俱下的互联网募捐行为,不时刺激并挑战公众的信任底线,也迫切呼唤监管的介入。
此番民政部以“准入制”的方式指定公募平台,既是对慈善组织的刚性约束,也是对当下互联网募捐平台的一次规范化努力。
网络公募的“入口”“出口”一旦收窄,与以往的漫无边际相比,相关管理和约束就有可能跟进。这就好比设置了一道公开透明的“安检门”,无论是一般民众还是慈善组织,抑或是平台本身,都置于监督的阳光之下。民众可以追问、质疑,慈善组织与平台可以自查、自纠,管理部门也可以强化监管,有关各方共同维护一个良性的网络环境,让爱心顺畅抵达,让善款用到刀刃上。特别是,随着定期报告等制度的落实,相信网络公募平台会进一步扩大公开透明,从而使互联网募捐这一公益事业得以健康、有序发展。
当然,仅仅指定一些平台,还远远不够。必须注意到,即便指定了平台,也需要进一步制定细化规则,在诸如发布内容的审核、善款的去向、慈善组织与平台的责任分割等方面,均应该有更清晰、更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要以最大的信息公开来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利,不然,只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不可能真正管好。
实际上,所有这一切,最终仍指向对当下慈善组织的制度化约束,并对其形成倒逼之势。也即,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募捐,均必须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慈善组织的资金去向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是要最大限度地向公众“晒账”。如此,慈善事业的公信力才能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等新技术才能更好地发挥正向作用,“互联网+慈善”才能帮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